以上七例,论伪事之由来,虽不能备,学者可以类推矣。至于吾侪辨证伪事应采之态度,亦略可得言焉:
第一,辨证宜勿支离于问题以外。例如孟子:“万章曰:尧以天下与舜有诸?孟子曰,否。……”吾侪读至此,试掩卷一思,下一句当如何措词耶?嘻!乃大奇!孟子曰:“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。”此如吾问“某甲是否杀某乙?”汝答曰:“否;人不应杀人。”人应否杀人,此为一问题,某甲曾否杀某乙,此又为一问题,汝所答非我所问也。万章续问曰:“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?”孟子既主张天下非尧所与,则应别指出与舜之人,抑系舜自取。乃孟子答曰:“天与之。”宇宙间是否有天,天是否能以事物与人,非惟万章无征,即孟子亦无征也。两造皆无征,则辩论无所施矣。又如孟子否认百里奚自鬻于秦,然不能举出反证以抉其伪,乃从奚之智不智贤不贤,作一大段循环论理。诸如此类,皆支离于本问题以外,违反辩证公例,学者所首宜切戒也。
第二,正误与辨伪,皆贵举反证。吾既屡言之矣。反证以出于本身者最强有力,所谓以矛陷盾也。例如《汉书·艺文志》云:“武帝末,鲁共王坏孔子宅得《古文尚书》,……孔安国献之,遭巫蛊事,未列于学官。”吾侪即从《汉书》本文,可以证此事之伪。其一,《景十三王传》云:“鲁共王余以孝景前二年立,……二十八年薨,子安王光嗣。”景帝在位十六年,则共王应薨于武帝即位之第十三年,即元朔元年也。(《王子侯表》云“元朔元年安王光嗣”,正合。)武帝在位五十四年,则末年安得有共王?其二,孔安国《汉书》无专传,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云:“安国为今皇帝博士,蚤卒。”《汉书·儿宽传》云:“宽诣博士受业,受业孔安国,补廷尉史,廷尉张汤荐之。”考《百官表》汤迁廷尉,在元朔三年;安国为博士,总应在此年以前。假令其年甫逾二十,则下距巫蛊祸作时,已过五十;